双柏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于2024年8月12日提出对《双柏县爱尼山乡大岔路至海资底农村公路(乡镇通三级公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拟改扩建公路位于双柏县爱尼山乡,项目分主线和支线建设。其中,主线起点位于大岔路村岔口,接国道G357线K2980+900处,后沿妥海公路提级改造,途经大箐、坝心、麦地心、老旧哨、老苏家、半坡店、海资底村,于K14+560.328止于爱尼山乡南侧,接爱尼山至太河江公路;支线起点位于原爱尼山老客运站,接主线K14+017.412处沿爱尼山乡街道布线,止于爱尼山乡北侧街尾。项目路线全长14.817公里,其中主线长14.560公里,支线长0.257公里。主线按《云南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三级公路标准改建,设计30公里/小时,路基宽7.5m,路面宽7.0m;支线按《云南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辅助建设1个临时水稳料拌合站、1个临时混凝土拌合站。项目估算总投资12208.40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8万元。
本机关同意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并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影响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使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最大限度节约林地、保护好原生植被;优先利用已有公路作为施工便道,减少新建施工便道;统筹考虑弃渣场、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选址,避开环境敏感点。弃渣场建设采用“先拦后堆”方式,防止溃坝,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营地、开挖面、弃渣场的生态修复工作。
(二)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减少工程施工和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公路两侧的集、排水设施,做好施工废水和施工营地生活产生的废水的收集和处理措施,严禁向环境水体排放含建筑原料、路面保养等生产废水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
(三)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期间大气环境污染对沿线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施工期间采取洒水降尘、物料覆盖、及时清扫、封闭运输等防尘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混凝土拌合站需采取有效的除尘设施,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及施工时段,环境敏感区域附近禁止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合理安排物料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在环境敏感点设立警示和禁止鸣笛标志,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土石方开挖应避开雨天;施工期合理调配利用工程土石方,做好工程全线土石方平衡,加强弃渣的综合利用;妥善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弃土石方、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废沥青、搅拌站废料。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工程完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报备。
请双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2024年8月23日